各有关服务机构:
为做好2018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8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8﹞54号)转发给你们,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是符合省示范平台管理办法(附件2)第二、七、八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等服务的法人单位(融资服务、技术服务认定另行通知)。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按照省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第九、十条的要求用A4纸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向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提出申请,同时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的“示范平台(基地)管理系统”填报数据和资料。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阅读省示范平台管理办法,并按省认定工作通知要求,务必于3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申报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A4纸双面打印,并按目录顺序装订)与电子文档一并送至我署(监测与市场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