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资助(第四批)的通知
来源:光明新区政府官网 | 作者:环球通网管 | 发布时间: 2020-03-11 | 8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光明区各相关企业:

  • 一、适用领域

(一)鼓励优质企业入区发展

1.头部企业落户奖励申请;

2.骨干企业落户奖励申请;

3.中坚企业落户奖励申请;

4.“四上企业落户奖励申请

(二)重点企业申请用房扶持

(三)加大对高管人才的激励

1.高管人才引进奖励申请;

2.高管人才贡献奖励申请。

(四)企业贡献奖励申请

二、设定依据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

(二)《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深发改〔20161154号);

(三)《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光明区支持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

三、支持对象

符合《光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计划操作规程》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有关支持对象及支持标准规定。

四、办理流程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操作规程及申报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推广科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审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拨款程序。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包括申请表基本信息、填表声明与保证、材料清单、申请单位相关情况、申请专项资金数额等);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近三年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申请书每页盖章,其他材料每份首页盖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六、业务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0310日至030518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0310日至030817:30(工作日)。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B座二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业务咨询:朱老师:18928484528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