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表
来源:深圳市工信局官网 | 作者:环球通网管整理 | 发布时间: 2020-05-13 | 649 次浏览 | 分享到: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意见和建议

采纳情况及理由

1

因为第四条(四)内对企业近两年的营业收入增长有一定要求,因此建议在第四条 (一)条中增加两年期限更加合理。即第四条 (一)改为: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设立两年及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采纳,与第四条(四)相对应。

2

遴选的企业应为“专精特新”综合发展的企业,建立评分制度更易评价,建议第五条 “申报“专精特新”企业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建议修改为:“第五条 “专精特新”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四类,满分100分。据此指标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

1. 专业化评价指标(满分30分)。

A.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两年及以上(10分)
B.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及以上,主导产品享有一定知名度(10分)
C.
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40%及以上(10分)

2.精细化评价指标(满分30分)

A. 精细化生产: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国际或国内标准除外,或产品取得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国际国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10分)
B.
精细化管理:采用5S管理、卓越绩效、ERPCRMSCM等先进的管理方式(10分)
C.
精细化服务: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10分)

3.特色化评价指标(满分20分)

A. 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以提供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10分)
B.
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10分)

4.新颖化评价指标(满分20

A. 获得2项及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5分)
B.
获得10项及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使用新型专利(5分)
C.
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5分)

D. 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5分)

不采纳。理由:一、国家、省及各地相关的政策中,鼓励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四个发展,考虑到各个行业不同,不要求“专精特新”综合发展。二、评价指标将另行制定,不在此遴选办法中做出规定。

3

建议增加相关评价指标的说明。

不采纳,评价指标将另行制定并进行说明,不在此遴选办法中做出规定。

4

第四条(五)要求“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该标准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研发投入的最低水平(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而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1.7万家,门槛偏低,建议适当提高门槛,如将研发投入标准提高至4%

不采纳, 第四条中所列条件为基本条件,基本条件不宜过高,全国各地类似政策及省级遴选办法中,相关要求都是3%,拟与省级遴选办法中保持一致。

5

第五条(一)要求“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中制造业企业可能占相当高比例,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75%的标准偏高,建议调整为70%

采纳。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也要求是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

6

第五条(一)要求“主导产品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省市前列”,关于“前列”的标准不够明确,为增强操作性,建议制定明确标准。

不采纳。对于不同细分行业,前列含义也不同,在另行制定评价指标时将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