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来源:来源于市场监管局官网 | 作者:网管整理 | 发布时间: 2019-10-23 | 48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9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一、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 PAGEREF _Toc27327 2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坏账补偿项目申报........................ PAGEREF _Toc27259 6

 

一、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1022日上午10:00起至20191031日截止。(网址:

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4403000000006925361631000304213002登录后选择办理情形“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条件

申请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资助,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满2年(含2年)以上,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

2.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至少拥有 10 名以上从事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且具有相关资格证和执业证的人员;

3.能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宣传、培训、贯标、仲裁、信息分析等基本公共服务,具备开展专利保险、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评议、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等方面的能力;

4.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承担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任务的单位,或提供知识产权公益服务的非营利机构,或提供知识产权在线公共服务的企业优先考虑。

项目拟评审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支持100万元。

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资助:

1.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2.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3.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的。

(三)申报材料

申请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资助应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填报《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申报书》;

2.营业执照扫描件;

3.知识产权机构建设、人员名单及管理制度基本情况扫描件;

4.举办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贯标、咨询、仲裁、信息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知识产权评议、实施专利导航、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等方面的情况的扫描件;

5.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承诺书;

6.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电子版(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证明材料、公共服务经验证明材料、平台负责人的实施经验证明材料、团队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四)审批程序

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在单位网站上发布通知,公布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申报时间、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及受理方式等信息。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项目申报予以受理;对于材料不齐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限期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逾期未能补充的,不予受理。

3.评审程序:

1)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申报材料并作形式审查后拟出申报企业清单;

2)根据申报具体情况,必要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3)按照《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深市监规〔20195号)的规定,从知识产权专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出9位以上专家对申报企业统一评审,专家人数应为单数。专家评审采取专家定量打分的方法,由专家组按照申请企业得分高低形成候选清单。

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资助拟定名单,报市财政部门复核。

5)经市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名单在政府部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4.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

5.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财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办理资助资金拨付。

6.虚报、冒领,或者以非正常申请的方式套取或骗取资助资金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年内不受理其任何与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有关的资助申请,并将申请人列入政府资金使用诚信黑名单;情节及后果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业务咨询

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0-13号窗口。

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55-81917706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70519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坏账补偿项目申报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1022日上午10:00起至2019115日截止。(网址:

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403000000006925361631000304213001,登录后选择办理情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坏账补偿”,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条件

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坏账补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注册地在深圳市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拥有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近两年未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2.借款人以完整、有效、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质押登记的法律手续完备;

3.放款银行依法设立,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合规守法经营2年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制度健全,风险防控能力较强;

4.贷款合同条款应当合法、完备,应明确约定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5.在申请坏账补偿前,放款银行已经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尽职向借款人追偿贷款,并履行完银行内部的坏账确认手续。

(三)补偿标准

1.采用知识产权单一担保的,给予银行实际坏账损失的50%、单笔不超过200万元的坏账补偿;

2.采用知识产权组合担保的,给予银行实际坏账损失的10%、单笔不超过200万元的坏账补偿。

银行的实际坏账损失以银行履行贷款追偿的尽职义务后借款人实际未能偿还的贷款金额为准。同一年度内,针对同一企业,只享受一次坏账补偿。

(四)提交材料

备案环节:坏账补偿由放款银行向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请。放款银行在申请第一笔坏账补偿之前,应将银行机构的基本资料报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并签署承诺书。银行机构的备案材料包括:1.金融机构基本情况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承诺书。

申请环节:银行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坏账补偿申请,需在申报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坏账补偿申请书》;

2.坏账确认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扫描件;

4.出质知识产权权利证书扫描件;

5.以专利权出质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扫描件,以商标权出质的应当提交《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扫描件;

6.借款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7.银行尽职追偿贷款等其他证明材料电子件。

申请银行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资助:

1.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2.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3.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的。

银行机构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申请坏账补偿的银行虚报、冒领,或者以非正常申请的方式套取或骗取专项资金的,我局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资助申请,并将申请人列入政府资金使用诚信黑名单,情节及后果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业务咨询

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0-13号窗口。

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55-81917706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70519